安徽省行知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2-03-23 作者:学生处 浏览:7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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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23日
 

安徽省行知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实现班主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班级教育与管理,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2.具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备合格教师资格证在编教师。

二、班主任的任免办法

1、班主任的产生实行自荐、学校考核任命相结合的办法。

2、男教师53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子女不满一周岁的女教师或怀孕的女教师可以申请不担任班主任。

3、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的教师必须接受聘任,否则视为不服从学校安排,本年度考核时不得为“优秀”。

4、不服从学校任命安排班主任的教师在本年度无权要求学校安排其他视同班主任的工作岗位,学校需要的除外;

5、班主任的任职时间原则上为一任三年;

6、因工作需要中途调整班主任的,需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后解聘或聘任。

三、班主任的岗位职责

1、进行班级日常管理。

2、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3、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和爱护公共财物教育。

4、进行学习方法与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做好顶岗实习的跟踪服务与管理。

5、组织班级开展活动。

6、进行家校联系与学科教师协调工作。

7、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与家长的联系。

8、做好特殊学生和残疾学生工作。

9、评定学生操行、做好学籍、学生奖惩等工作。

四、班主任的待遇

1、班主任享有固定的岗位工作量津贴。具体标准由校务会依据学校的财力和岗位工作量决定。

2、班主任在年度考核时除享有规定的加分外,评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五、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班主任由校务会研究决定,学群负责具体管理,学生处按照学校的班主任管理制度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