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工作时着装要规范、整洁,注意言行举止,言传身教,起到育人作用。 二、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坚守岗位,不无故离岗、脱岗,努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无故不接受工作安排,推诿、脱岗、敷衍,经教育批评不改者,扣除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因病不能到岗,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先电话告知,消假时出具医院证明;事假在自行安排好工作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不能自行安排工作的,请假者拿出相应天数的工资,学校安排人员代理。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室批准。凡未经批准离校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日均工资,旷工累计达三天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关心爱护学生,杜绝和师生争吵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况发生。体罚学生和争吵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年度考核不合格。 五、节假日及休息时段,在特殊和紧急情况下,要及时应召到位。凡无故不到岗造成事故和恶劣影响者,扣除本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不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得私自向师生提供有偿服务及侵占公共财产。经查实违反者,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年度考核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按时参加学校及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视同旷工一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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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知学校非教学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2-03-23
作者: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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