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日锦选任为市检察院机关人民监督员
日期:2011-12-15 作者:张平 浏览:11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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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选任丁学军等20名同志为黄山市检察院机关人民监督员的决定》(黄检发2011[11]12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安徽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于日锦选任为市检察院机关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自2011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