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通知
日期:2016-11-01 作者:余国惠 浏览:2078次

                     

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推进我县师德师风建设,扎实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爱国守法,珍惜声誉。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不参与黄、赌、毒和非法组织活动。

    二、遵守校规,履职尽责。不旷课(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无理取闹。

    三、为人师表,言行儒雅。不去棋牌室、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参与赌博,不酒后上课或进入课堂寝室,不言行粗俗,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

    四、爱岗敬业,慎独慎微。不在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票(基金)、上网闲聊,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不从事第二职业或参与经商活动,不从事、不介绍有偿家教或擅自到校外兼课。

    五、关爱学生,科学评价。不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猥亵学生,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六、厚德诚信,严谨治学。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成果。

    七、清廉自律,恪守情操。不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图书、报刊、学习和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谋取经济利益。

    八、文明上网,谨慎发声。不信谣、传谣、造谣,不发表诽谤他人或有损社会和谐及教育形象的言论。

    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建立健全督查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并制订教师自律清单,列入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内容,落实痕迹管理,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氛围。教师自律清单及活动开展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1月18日前报送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特此通知

                         
歙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