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免学费及资助新政策解读
日期:2012-12-10 作者:职教处 浏览:11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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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经国务院同意,从2012秋季开始实行新的中职学生免学费、助学金制度(财教明电[2012]3号)。

    一、国家免学费的对象公立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资助标准是每学期1500元(理科),1200元(文科)。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审核和评定,按学期上报学生名单,由上级复核通过后,直接拨款给学校。2012秋季学期已缴学费,学校已经造册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原则上将于月底通过银行资助卡退还给学生。

    二、国家资助受助学生对象是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困难学生。2012秋季在校二年级学生按原办法认定执行。一年级新生遵照新规定,按在校学生人数的15%来确定资助人员。资助标准仍是每生每年1500元,每生资助两年。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发放的形式是直接通过银行汇入我们学校免费为学生办理的中职资助卡上。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从每年9月份开始,享受每月150元的国家资助资金。享受的时间为两年,总金额为每生3000元,当然如果您的孩子中途因退学、当兵、或者其他原因不在校就读的,按文件规定,我们将及时中止其国家资助资金的发放。

 

    申请国家资助金的同学必须向学校提出助学金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低保户家庭(出具低保证复印件)。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

    3、单亲家庭(父母有一方去世)、父母年事已高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出具村级、乡级证明材料)。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收入的(出具残疾证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出具村级、乡级证明)。

    6、有两个孩子均在我校就读的,其中一名可以提出免学费申请(出具村、乡级证明)。

    7、在我校就读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突发事故或因天灾人祸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出具村、乡级证明)。


三、明年春招来我校就读的新生不用再缴学费,只需缴纳书本费和住宿费。另外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国家助学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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