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群、班级: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依法治教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当前工作重点,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3月6日——4月6日)学风问题治理活动。
一、强化责任(3月6日——4月6日)
1、班主任责任
依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安徽省行知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具体要求:
(1)班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班级班风、学风建设,勤到位、勤思考、求实效,改变只出勤不实干的虚浮之风。
(2)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争先进位、人人上大学的意识。
2、任课教师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安徽省行知学校“十不准”》,进一步明确科任教师职责。具体要求:
(1)切实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备课、上课和批改作业,严禁上课旷课、迟到、早退,杜绝上课不负责任、放任自流、只到位不授课现象。
(2)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学生上课考勤和学生手机入袋管理制度。
3、学生责任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4]12号)、《安徽省行知学校学生“十不准”》、《安徽省行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安徽省行知学校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进一步明确学生责任。具体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打瞌睡、不玩手机。作业独立完成,不抄袭。诚信考试,不作弊。学校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六十节以上或沉迷手机屡教不改的学校予以劝退。
(2)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成绩,达到学校制定的毕业标准。
4、家长责任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家校协同育人。具体要求:
(1)定期与班主任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在校情况。
(2)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教育,自觉履行监护人职责。
5、管理人员责任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进一步明确各不同岗位管理人员的职责。具体要求:
(1)职教处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实施学生毕业标准之学业成绩,对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实行补考。
(2)学生处应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和管理,及时查处违纪学生,规范实施学生毕业标准之思想品德、身体素质考核评价及实习考核评价标准。
(3)值周组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全校各班班风、学风的检查和评价。
(4)巡课组应积极开展校园巡查,了解学生学习、教师教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
(5)校办、校工会应积极配合学校定期开展教师师德教育,协助职教处、学群开展教师综合测评。
二、摸清底子(3月6日——3月12日)
职教处、学生处和班级通过严格核查、全面点验,彻底摸清学生情况,加强全日制学生管理,规范实习生管理,探索非全日制学生管理,绝不允许一个学生挂学籍。
三、优化组班(3月13日——3月19日)
职教处和学群通过行政班、教学班等组班方式,完成2015级、2016级本科班、专科班组班工作,分类分层教学。合并2015级汽修2班、3班,2016级汽修2班、3班。
四、分类整治(3月13日——4月6日)
1、区别不同对象因材施教
(1)学生处和各班级对违纪学生加强教育转化,对屡教不改、严重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查处。
(2)职教处于三月中下旬对15、16级学生统一进行语、数、英学业水平测试,班主任及时将有关学生成绩及学业情况告知家长,学校对达不到学业要求的学生实行分类管理。
(3)严格审核毕业资格标准,对学习态度端正但成绩达不到学校制定的毕业标准的,三年内给予补考,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毕业证;对成绩较差、品行不端、家长不配合学校教育的予以劝退,不予毕业。
2、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整治
班主任要加强对早自习晨读、大课间体质训练、晚自习素质拓展及寝室生活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完善班主任考勤记录及奖惩实施方案,各类人员要对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促使学校教风、学风再上新台阶。
五、总结评比(3月31日——4月6日)
1、表彰先进典型
根据学风治理活动月期间各项检查情况,结合各班提交学风治理活动月成效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情况,由校务会评定拟受表彰的先进班级,纳入班主任管理目标考核。
2、处理违纪学生
对学风治理活动月期间屡教不改的违纪学生,视情节轻重,依据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理,并通知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