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参照学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学生。具体认定工作由校组织专门小组承办,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每年从9月份开始资助,按10个月逐月发放,7、8两个月除外。
三、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年开学前,招生就业办公室或一、二年级班主任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或《成绩单》一并寄送给录取的新生或本班学生。新生和一、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将填写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户籍簿》交所在班班主任。
班主任负责确认本班学生户籍类型和在校情况?垂娑ㄔ觳岜ㄗ手欤ㄉ柙谡未ΓW手旄涸鹱橹手韵蟮钠郎蠊ぷ鳎⒔跎蠼峁谒诎嗉逗托D诮胁簧儆冢蹈龉ぷ魅盏墓尽9疚抟煲楹螅勺手旖吨械戎耙笛9抑Ы鹗苤阕鼙怼繁ㄏ亟逃种俺煽啤?
四、 国家助学金发放:今年9、10、11月三个月的国家助学金于11月底前一次性发放,每月150元/人。以后每月15日前发放到位。
五、 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从今年12月份起,每月3日前班主任须将本班学生变动情况据实报资助办,由资助办核实后统一报县教育局职成科备案(同时记入国家助学金发放个人台账),据实发放。
六、 建立和健全国家助学金专门档案。资助办须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七、 建立责任制,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整个国家助学金日常管理工作由资助办负总责。其中,受助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校情况确认由班主任负责;学籍和教学实习确认由教务处负责;顶岗实习确认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违纪处分认定由政治处负责;资金申报和发放由总务处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安徽省行知中学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办法》继续施行。
九、本暂行办法自2007年1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