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的通知
日期:2012-05-01 作者:校长室 浏览:13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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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
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全国性行业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营造全社会了解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现决定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期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简称展洽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洽会内容

  2012年展洽会的主题是“展示职成教成果,喜迎十八大召开”,展洽会主要内容包括:

  1.各省(区、市)有关中、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作品展示(演示)、书画作品展示和书画创作演示。技能作品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产品(社会商品)展示为主。

  2.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或推荐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优秀成果展示。

  3.职业教育成果专项展示:特殊教育专项展、农业教育专项展、企业教育培训专项展、社区教育专项展等。

  4.开展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的洽谈活动,以及作品有偿推介。

  5.学生演示项目舞台表演。

  二、展洽会领导和工作机构

  展洽会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主办,天津市教委承办,其他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办。

  1.展洽会领导小组

  顾  问: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苟利军 中共天津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

  张俊芳 天津市副市长

  组  长:葛道凯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靳润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王扬南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

  刘  欣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陈建国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董  刚 天津职业大学校长

  马魁君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院长

  成  员:葛维威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处长

  林  宇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产合作处处长

  李一杨 原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调研员

  叶  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高职高专处处长

  李  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职处处长

  孟志咸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主任

  张  勇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教育发展处处长

  王津开 天津海运?耙笛г旱澄?/p>

  各协办单位领导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葛维威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处长

  执行主任:李一杨 原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调研员

  副 主 任:张  勇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教育发展处处长

  王津开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党委委员

  刘亚琴 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处长

  向才毅 重庆市教科院职成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下设若干工作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具体负责展洽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展洽会时间和地点

  展洽会拟定于2012年6月下旬在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举办,会期三天。具体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四、展洽会组织工作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展洽会,并做好本地区的学生技能作品(项目)、校企合作产品(商品)的遴选、审定、报送及展区布展工作。

  2.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及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系统学生(学员)技能作品和项目的遴选、审定、报送及其展区内的布展等事项。

  3.展示作品和项目可覆盖各专业领域,要优先选送校企合作产品,特别是已推向市场的校企合作的企业产品和社会商品。作品和项目应具有鲜明的行业、专业、地域特色及一定的观赏性。展示作品和项目可采用实物、演示、展板、影像等多种展示手段。

  4.各单位要注重参展作品(项目)的现场演示、表演以及讲解工作,努力提高参展作品(项目)的展示效果。

  5.各省(区、市)要确定至少2个取得显著成绩的校企合作企业参加展洽会。

  6.展示的学生技能作品应有学生和指导教师署名。

  7.展洽会设学生优秀技能作品奖,优秀合作企业奖,组织工作成绩突出奖。学生优秀技能作品奖获奖比例:一等奖占参展作品(项目)数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一等奖获奖人员和单位将在大赛闭幕式上与大赛其他奖项一起宣布。

  8.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为单位,集中展示参展项目,院校或企业不再单独设置展位。各单位展区的排序,于6月初通过抽签形式确定。展洽会原则上只设置特装展位,特装展位面积为81平方米,各参展单位可根据需要申报。各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将《展位申请表》(附件1)报送展洽会办公室。

  9.各单位请于5月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的《参展作品(项目)事项明细表 》(附件2),以及相关作品和项目内容的光盘报送展洽会办公室。《明细表》中应含专项展的报送内容。

  布展用各种实物待布展时由参展组织单位或项目选送单位自行带到展厅。

  五、参观考察人员的组织

  1.展洽会邀请中央有关部门、有关省(区、市)政府部门领导,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支持单位的领导莅临展洽会。

  2.展洽会邀请各省(区、市)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选手、领队、指导教师参观、考察和洽谈。

  3.展洽会邀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全国性行业组织、职业院校领导和教师、企业代表及各界人士前往展洽会参观、考察和洽谈。

  4.展洽会通过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观考察展洽会。

  六、相关服务与费用

  1.展洽会实行免费参观。

  2.展洽会统一安排参展单位人员食宿,费用自理;津内外交通、运输费用自理。展会期间(搭建期除外)组委会将在酒店和展会地点之间免费安排通勤车接送。

  3.2012年展洽会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内的露天场地举办。各参展单位按照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2500元的标准缴纳展位费,特装展位除展位费外,现场将另收取施工费用。各参展单位请于5月20日前将展位费汇至:

  账  号:0302015519300040749

  账户名:天津市创想未来会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宾西路支行

  联系人:段筱月

  电  话:022-88355855,13902003462

  在备注处注明“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汇款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汇款后请务必将汇款回执单传真至展洽会办公室确认。

  联 系 人:杨国强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综合办公室

  传    真: 022-28779661

  电子邮箱:yanggq88@163.com

  七、展洽会联系方式

  1.展洽会事项联系

  联 系 人:杨国强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8779600,13702104548

  传    真:022-28779661

  2.展洽项目审核材料报送

  联 系 人:杨  颖

  联系电话:022-28779601,18722628687

  电子邮箱:dasaibangongshi@163.com

  地    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邮    编: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661

  附件:1.展位申请表.doc

     2.参展作品(项目)事项明细表.doc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