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 |
行校字【2012】93号 关于开展“学科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学群: 为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和《歙县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我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加快国家示范校建设,参照市县“学科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教师中开展“学科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校“学科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在全校在职在岗的教师中评选。 2、市、县“教学新秀”,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获得者予以优先。 3、已获得市县级“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省“教坛之星”“专业带头人”、市“名教师”等光荣称号者,可直接认定为学校“学科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 二、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是我校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好中选优的原则;要面向全体教师进行广泛宣传,公开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确保整个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认真执行公示制度。经审核确定的“学科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 三、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教师于10月15日前将评审表(一式两份)和实证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报职教处张学普老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处。经校评选组审核确定后,对获得校“学科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人员予以公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校级“学科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由于日锦校长任组长,江晓晖、汪涛同志为副组长,姚人杰、许斌、张崇福、胡德利、张学普同志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组。评选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校职教处具体负责实施。 五、相关事宜 1、被评为校级“学科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的教师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2、县级“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从校级“学科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中推荐上报。 3、“学科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在教师评审职称中予以认可。 4、凡对照评选条件符合要求的教师,今后可向学校提出申请评审,学校每两年评审一次。 特此通知
抄报:市、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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