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①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②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③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退役士兵安置】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可以易地安置条件: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貌怪曜技胺⒎虐旆ㄓ墒 ⒆灾吻⒅毕绞腥嗣裾娑ā9腋莨窬梅⒄顾健⑷肮つ昶骄ぷ适杖牒途酥耙堤厥庑缘纫蛩厝范ㄍ艘劢鸨曜迹⑹适钡髡?/p>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大学应届毕业生服兵役优待政策】
★具备选拔军官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待遇。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高等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高职)在读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最高每人每年6000元。
★享受转学专业、专升本、免试读研。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复学,原来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来是专科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1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批准入伍的安徽省籍大学生士兵,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镇义务兵给予优待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工龄。在公务员考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专武干部招录时,重点录用;在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时,年龄放宽到27周岁,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在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2017年征兵工作已经吹响了号角,请年满18-22周岁积极参加兵役登记、网上预征报名。
网址:http://www.gfbzb.gov.cn。
歙县征兵工作咨询电话:6516792、6512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