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夏秋季征兵政策解读
日期:2013-06-26 作者:校长室 浏览:9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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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夏秋季征兵政策解读
 
今年征兵工作已经开始,欢迎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报名地点:各乡镇武装部,咨询电话:6512084。
 
【政策解读内容】
征兵政策解读一:
关于征兵具体时间有哪些调整变化?
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由冬季的11月1日开始征兵、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征兵结束,调整为夏秋季的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征兵政策解读二:
这次调整征兵时间的重大意义?
一是冬季征兵与学生毕业时间相差近半年,错过征集高素质青年入伍的最佳时机。将征兵时间与学生毕业时间衔接起来,可以征集更多高素质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参军入伍,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二是长期以来,我军冬季征新兵、年底退老兵,在新老兵交替期间,部队战斗力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调整征兵时间不仅为建立先训后补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望解决长期以来部队存在的战斗力缓升陡降问题。三是为破解征兵难题赢得重要契机。
 
征兵政策解读三:
征兵政策做了哪些相应调整?
一是制定完善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适当增加高校集中地区征兵任务。三是减少初中生征集数量。北京、天津、上海及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
 
征兵政策解读四:
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征兵政策解读五:
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兵政策解读六:
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在身体方面有什么要求?
应征公民参军,要符合国防部2003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比如身高:男性162厘米以上,女性160厘米以上。
 
征兵政策解读七: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报名应征吗?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征兵政策解读八: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给予资助是如何规定的?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征兵政策解读九:
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哪些条件?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等。
 
征兵政策解读十:
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是怎么规定的?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征兵政策解读十一:
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有何政策规定?
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征兵政策解读十二:
当兵2年的直接经济利益有哪些?
以2012年标准计:军队津贴第1年兵500元/月,第2年兵600元/月,两年计13200元;退役时选择自主择业,按每年4500元补助计9000元、其他3920元;歙县优抚金7750/年,计15500元再加上政府配套就业补助金9000元;合计50620元;衣食住行医由军队全额保障。
 
征兵政策解读十三:
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因此,每一个到达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规定依法应征服现役或者服预备役,履行自己应尽的兵役义务。
 
征兵政策解读十四:
《兵役法》对公民拒绝或者逃避应征,不履行应尽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兵役法》第66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兵政策解读十五:
公民应征入伍享有哪些基本权益?
我国《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政府发放的优待金。参战或因公致残按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军人婚姻受保护,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
 
征兵政策解读十六:
大学生入伍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和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所有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选拔使用优先。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年龄放宽1岁。退役大学生在公务员考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专武干部招录时,重点录用;在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时,年龄放宽到27周岁,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在校大学生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学习,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士兵退役后3?昴诓渭铀妒垦芯可际猿跏宰芊旨?0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1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三是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待遇。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享受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一学年可达6000元。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高等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高职)在读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征兵政策解读十七:
退役士兵有哪些安置政策?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家采取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发给一定的退役金,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或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自愿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工龄。同时,安徽省《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按不低于部队退役金标准1:1的比例发放补助。
 
征兵政策解读十八:
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今年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机制,保障广大退役士兵充分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自愿报名、自选专业(工种)及培训方式,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待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发给生活补助。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除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业有资本金要求外,退役士兵申办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不受出资数额限制。自主创业资金不足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扣减应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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