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9-01-12 作者:余国惠 浏览:2746次


各学校、幼儿园:

    当前,各学校、幼儿园正在开展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各校要确保全员参与、全员知晓、全员承诺。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稳妥排查,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布置,排查不宜大张旗鼓。对排查出来的有关线索和苗头,校(园)长要认真核实,在核实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涉及到的学生信息要予以保密,凡相关线索未经核实和取证,不得外泄。凡私自散发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歙县教育局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