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校字[2015]6号
各处室、学群:
为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进一步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后示范”建设,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安徽省行知学校学生毕业资格审定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具体落实。
附:安徽省行知学校学生毕业资格审定办法
安徽省行知学校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市教育局
安徽省行知学校学生毕业资格审定办法
为加强学生毕业资格审定,保证毕业生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形象,维护教育严肃性,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定机构
1、领导组
组长:于日锦
副组长:张平 江晓辉 洪伟
组员:余国惠 汪涛 孙立成 姚人杰 张崇福 胡德利 许斌 汪玉华 胡建峰
2、工作组
组长:汪涛
成员:孙立成 吴成义 姚人杰 张崇福 胡德利 许斌
二、审定标准
1、德——以“三自”为核心的文明养成考评达标。
2、智——文化课、专业课考试及格。
3、体——体育课、跑操和运动会,体能测试达标。
4、能——实训、实践、教学实习、顶岗实习鉴定合格。
三、审定程序
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德、智、体、能考核——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小组审核--校审定领导组终审——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发毕业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毕业,不发毕业证书。
1、品行考核不合格。
2、学业考试不及格。
3、体育不达标。
4、实习鉴定不合格。
五、具体考核办法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