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季招生专业
日期:2012-07-07 作者:校长室 浏览:9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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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
                                                          皖教发〔2012〕15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高职院校,各普通中专学校及其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落实全省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在各普通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及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普通中专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数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各方面因素,我们编制了2012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2年全省共安排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99680人,其中: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88930人,高职院校中专部招生计划10750人。
二、2012年全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除师范类、卫生类外,各校在招生录取时,可在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增加招生规模。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规定,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3年;艺术类部分专业招收小学毕业生基本学制为6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减少修业年限。鼓励各校在做好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举办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中专学历教育(不包括师范类、卫生类),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对订单培养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学制。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另行文下达。
四、各校要主动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特别要按照全省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主动进行专业结构调整。要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其招生规模。对于未经批准的或已明文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擅自招生。
五、为进一步扩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今年普通中专教育继续开展春、秋季两次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决禁止有偿招生、虚假不实宣传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六、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全力推动职教大省建设。各市县要切实统筹区域内高中阶段招生,实现中职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地、各校、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招生管理体制、招生办法、招生宣传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充分挖掘潜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招生目标和招生任务。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2012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表
 
 
安徽省行知学校
1000
1
计算机平面技术
 
2
电子商务
 
3
数控技术应用
 
4
模具制造技术
 
5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6
汽车运用与维修
 
7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8
电子技术应用
 
9
电子与信息技术
 
10
民间传统工艺(微雕艺术)
 
11
民间传统工艺(徽墨艺术)
 
12
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徽州传统建筑营造工艺)
 
13
园林技术(徽派盆景制作工艺)
 
14
导游服务
 
15
建筑装饰
 
16
畜牧兽医
 
17
计算机网络技术
 
18
会计
 
19
机电技术应用
 
20
工艺美术
 
21
航空服务(票务)
 
 
关于下达2012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皖教发〔2012〕1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
    根据我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普通中专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上报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五年制高职人才的需求、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各方面因素,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2012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省共下达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29710人,其中:普通中专学校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17520人,高职高专学校举办12190人。
二、根据《教育部?赜诮徊桨旌梦迥曛聘叩戎耙导际踅逃募傅阋饧罚ń讨俺伞?002〕2号)精神,五年制高职教育以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为主要办学主体,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与高职学校合作办学,承担前三年的教育教学任务。高职学校举办的五年制高职实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普通中专学校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的五年制高职,按照五年制高职统一的教学方案,实行3、2分段培养模式,后两年高等教育阶段原则上应在联办的高等学校培养。整体教学方案、教学质量控制、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等由高职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在外设教学点,不得在低层次学校举办高层次教育。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为简化计划下达程序,本五年制高职计划包括学生进入后两年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计划,本批学生后两年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计划不再另行下达。承担后两年培养任务的高校应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拟转段的二年制高等教育招生专业上报备案,并在学生入学第三学年末,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办理进入后两年高等教育阶段入学录取注册手续。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已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跨越隶属关系调整招生计划。所有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五年制高职的中专学校,应在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后两年转入的高等学校和专业名称。
请各地、各校、各部门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加强领导,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确保2012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2012年普通中专学校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
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安徽省行知学校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80
 
旅游服务与管理
5
初中
 
旅游管理
30
 
计算机应用
5
初中
 
计算机应用技术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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