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弘扬校风,规范行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9-11-05 作者:学生处 浏览:16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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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弘扬校风,规范行为”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学群、班级:
    校风是校园之魂、立校之本,是校园文化的集中体现,优良的校风是学校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为塑造良好校风,经研究,决定开展“弘扬校风,规范行为”活动。(教师师德和教风建设要求另行制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校魂、校训,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成长,真正形成善教、乐学、敬业、和谐的良好校风。
    二、活动主要内容
    按照“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的要求和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入情入理”的工作原则,落实学生“十不准”,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爱校、诚信感恩、传统美德的教育实践,通过组织演讲、辩论、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性心理品质,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提高道德判断和辨别是非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习惯。
    高度重视学生安全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生命的保障。要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形成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抓好学生良好生活卫生习惯的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是使人终身受益的品质。要注意引导学生在生活中身体力行,与生活实践相联系,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要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抓好一日常规教育,引导学生追求真善美,摒弃假恶丑,规范学生的言谈举止、着装风纪,讲文明、懂礼仪、知礼貌,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特别要重视对学生进行个性心理品质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奋发进取的精神。加强健康心理、交往、恋爱观的教育以及行为指导,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提高学生抗挫折、克服困难的能力。
    抓好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要注重对学生学习意识的培养,帮助他们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nbsp; 勤学苦练的优良品质。
    三、时间和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10月28日——11月10日)
    召开校会进行总动员。各处室、学群和班级根据学校安排和自身实际,召开主题会议,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具体部署。每位同学都要按照学生“十不准”要求,结合自身情况找差距、定目标、表决心,着重解决“不敬师严、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损害公私财物、夜不归宿”等问题。并将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学生处。
    2、自查自纠阶段:( 11月11日——12月18日)
班主任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校规章制度,深刻把握校训校风的内涵和实质,指导学生认真反省自己,制定改正措施,帮助学生增强校纪、校规的权威意识和尊敬教师、服从教育的意识。要召开形式多样的座谈会,对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实现人人过关。对不能过关的,要制定帮教措施,指定帮教人员,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能过关的要报学群或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3、总结提高阶段:( 12月21日——12月31日)
    各班要针对本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剖析,找出症结,制定防范措施和健全班级规章制度。如班级公约、寝室公约等。建立“人人都是监督员、人人都是被监督者”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活动结束前,各班要从同学个人小结(形成书面材料)入手,层层认真总结活动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评选出活动。届时,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班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表彰。对于搞形式,走过场或效果不明显的班级,将责令其补课。
    四、注意的几个问题
    1、班主任是班级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群要加强指导和检查,课任教师要积极协助、参与到班级活动中,强化教书育人思想,结合学科教学对学生循循善诱,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后勤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做好本职工作,服务育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健全报告制度。各班对要求上报的文字材料须按规定时间上报。对于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或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随时向学生处报告。
    3、建立班级档案。班主任要注意适时收集和整理好活动中产生的文字、音像等材料,分类归档保管。并形成制度,做到班级工作有痕迹,考核评比有依据。
    4、学校将把这次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列入本学期班级和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
 
                                                                                           安徽省行知学校
                                                                                          2009年10月27日
 
 
抄报:县教育局
抄送:校工会、团委、学生会